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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○○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     【字体:
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○○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不详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7-12
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  一、重要提示

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、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。

  二、会议召开的情况

  1.召开时间:2007年7月10日

  2.召开地点:南京市华电路1号华电办公大楼200会议室。

  3.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

  4.召集人: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  5.主持人: 赵竟成

  6.本次会议的召开是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三、会议的出席情况

  1.出席的总体情况:

  股东(代理人)13人、代表股份97,372,879股、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.11%。

  2、其他出席人员情况:

  公司监事、高管人员,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。

  四、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
  1、审议通过了《本公司为南京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》

  为支持南京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发展,使其尽快形成良好回报,公司将为其提供3520.00万元担保金额,担保有效期到2007年12月31日。

  同意97,292,179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99.92%;反对80,700股;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0.08%;弃权0股。

  2、审议通过了《为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议案》

  本公司鉴于控股股东———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到今年五月底为止为本公司提供了42472.13万元的担保,将为控股股东提供1980万元担保,期限三年。

  此交易为关联交易,关联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、赵竟成先生、张银千先生、李亚鸣先生、杨国柱先生、陈勤勤先生进行了回避。

  同意4,142,124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87.58%;反对587,600股;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12.42%;弃权0股。

  五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  1.律师事务所名称: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

  2.律师姓名:景忠

  3. 结论性意见: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,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,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
  六、备查文件

  1、经与会董事签名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;

  2、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。

 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  二○○七年七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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