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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心一沪上调研 证监会正名证券经纪人!        【字体:
庄心一沪上调研 证监会正名证券经纪人!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不详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11-21

  就此,证监会已经开始进入调研阶段。10月末,在上海召开的券商座谈会上,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表示,年底前将对证券经纪人制度进行规范,证券经纪人的任职资格、条件等问题都有望得到明确的说法。

  正名行动

  “证券经纪人制度至少已经争论了十年,现在终于有了一些眉目。”一家证券公司总裁如此感叹。

  旧版的《证券法》中明确规定:在证券交易中,代理客户买卖证券,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,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。而新的《证券法》却将此条去掉。这被认为是证券经纪人“正名”的开始,为重新定义证券经纪人留下余地。

  10月末,庄心一赴上海调研,随后传出证券经纪人制度将规范的消息。

  据悉,期间召开的券商座谈会上,庄心一表示,年底前证监会将出台一个规范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监管条例性文件,其中,将对证券经纪人制度进行规范,证券经纪人的任职资格、条件等问题都有望得到明确的说法。

  上述监管条例普遍被认为是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(下称《监管条例》),根据本报获得的条例草案,其内容也对此予以了佐证。

  《监管条例》草案明确指出: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,可以聘用证券经纪人进行市场开发、客户招揽、客户服务等活动。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自然人,方可受聘为证券经纪人。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应当明确具体。证券经纪人执行业务,应当向客户出示证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或由证券公司制作的、表明证券经纪人身份及职责范围的其他证书。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。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执业行为,其民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。

  “这些规定虽然依旧稍显模糊,但已是重大突破,至少承认证券经纪人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地位。”中信证券一家证券营业部副总说。

  上述证券公司总裁亦指出,随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进入收尾阶段,这些关乎市场交易发展的体制性问题也被陆续提上议事日程。证券经纪人制度肯定会独立成形,因为这是证券市场高效率交易的需求。不过,现在证监会、证券业协会还在调研,离真正出台相应细则尚早。

  市场的呼声

  “国外一直盛行的证券经纪人制度,在中国却一直难以实现。”国都证券经纪业务总部的李悦说。

  国内证券经纪人以法人形式存在是直接原因。目前国内所指的证券经纪人,仅指能够为证券公司开发客户的、券商的非正式员工,他们的薪酬以业绩提成为主,来去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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